本报讯 为规范农村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程建设与投资工作,环境保护部日前制定并印发了4 个指导性文件。四个指导性文件分别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适用于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适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及处理工程的规划、立项、选址、设计、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适用于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农村小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适用于农村地区畜禽养殖小区和畜禽养殖密集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
四个指导性文件可作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项目,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建设与投资的参考依据。(孙汉红)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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