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娅莉)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将在认真研究和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国开展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环境保护部高度重视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在总结各地相关生态保护规划与区划工作基础上,召开了由环境保护部和中科院相关科研单位、北大等相关高校及部分省市环保厅参加的全国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研讨会。会议深入探讨了生态红线的概念与内涵、划定技术与方法以及组织实施方式,并对生态红线划定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
会议确定,生态红线划定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共同推进,由国家层面出台生态红线划定技术要求,在试点省份先行划定的基础上全面推开,红线要明确具体,具有系统性、科学性和历史延续性。环境保护部确定了由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科院、中科院相关科研院所和北京大学等组成的全国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依托《我国国土生态安全格局构建关键技术与保护战略研究》公益项目和相关管理专项,研究制定了《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草案),明确提出了生态红线的划定范围、技术流程、落地原则及成果要求。
同时,为提高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方法的可操作性,环境保护部开展了生态红线划定试点工作,着重对位于内蒙古、江西、广西、湖北境内的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出了生态红线,初步完成了试点省域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方案中各试点省(区)生态红线控制的区域面积平均达到该省(区)或特定区域国土总面积的20%左右。
目前,环境保护部正在进一步深化内蒙古、江西、广西、湖北4 个省份的试点工作,组织各试点地区开展生态红线边界勘定和现场调查,形成高精度生态红线分布图,将生态红线落到实地。
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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