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称建筑业劳务应就地缴税


作者:李蕾    时间:2013-01-28





  本报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在其官网上对近期纳税咨询热点作出解答。纳税服务司指出,纳税人在异地提供建筑业劳务等部分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日前,有纳税人咨询,企业在B地,但在A地提供建筑设计劳务取得收入,该收入的营业税纳税点是在A地还是B地?对此,纳税服务司称,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除企业纳税人外,此前亦有个人纳税者咨询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收入应该如何缴纳个人税?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表示,根据规定,对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申报事宜。(李蕾)

来源:中华建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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