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设负债率红线,分四级监管企业债


作者:夏青    时间:2012-12-27





20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发行主体资产负债率情况分四级细化风险防范措施。

通知指出,资产负债率在65%至80%之间的发债申请企业,在审核工作中对偿债风险实行“重点关注”。另外,对负债率低于65%但负债绝对额较大的发债申请企业,在审核中也给予“重点关注”。应关注其流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现金流、可变现资产规模等情况,必要时要求其安排担保措施。而对能够提供有效抵质押担保或第三方担保措施的“重点关注”类企业,将优先核准发债申请。

而资产负债率在80%至90%之间的发债申请企业,原则上必须提供担保措施。

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90%,债务负担沉重,偿债风险较大的企业发债,发改委明确表示,不予核准发债。但实行有效的多种复合性风险防范措施的企业,可适当放宽资产负债率要求。

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副研究员张茉楠表示,尽管当前我国企业负债风险还未到不可控制的边缘,但更需警示的是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隐患。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资本运营研究中心主任冯鹏程表示,企业负债率高之后,风险还是很明显。这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就有可能导致企业亏损。长期亏损下去,企业没有现金流入,就可能破产倒闭。而企业都破产了,宏观经济就有可能出现下滑。

不过,债券基金经理认为,2013年企业债将可能延续大扩容态势,而经济缓慢回升预计不会对债市带来太大的风险。

今年以来,企业债发行呈现爆发式增长。中债网显示,截至8月底,今年企业债发行量3875 .78亿元,超过去年全年的规模。业界预计今年企业债发行规模将超过7000亿元。

亚洲开发银行发布的《亚洲债券监测》报告显示,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看,近十年来中国全社会的债务率杠杆率已经上升了40个百分点,包括政府、居民、企业以及金融机构在内的不同部门债务率都处于上升阶段,而这其中企业债务率上升速度非常快,并构成了中国资产负债表的显著特色。

分析人士表示,随着企业债发行规模不断扩大,监管部门对企业债的风险监管将进一步强化。(夏青)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