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科技部、住建部、国家能源局11月9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启动年内第二批金太阳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通知明确,支持应用条件好的省区、市和市县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每个省示范市县原则上不超过3个。鼓励与新能源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等相结合申报项目;地方应安排配套资金,与中央财政支持资金形成合力,配套资金落实、政策保障有力的地区将优先予以支持。
示范项目选用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全光照面积的光电转换效率含边框面积应不低于15%,非晶硅薄膜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8%,且必须由该品牌拥有企业自有工厂生产。
同时,支持以光伏发电为主的微电网技术集成及应用示范,并将根据投资情况给予财政补助。鼓励在学校、医院、社区、公共建筑、市政等领域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各地应选择申报适于投资补助的项目,同时试行度电补贴支持方式。
通知还指出,本次批复的项目应于2013年6月30日前完工,金太阳工程示范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为5.5元/瓦,建材型等与建筑紧密结合的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为7元/瓦,具体补助标准将根据应用形式和投资成本等情况确定。偏远地区独立光伏电站的补助标准原则上为25元/瓦,户用系统的补助标准原则上为18元/瓦。对光伏发电入社区、入家庭项目,根据投资成本情况,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予以适当增加。
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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