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规定,生产销售假劣药等行为给予从重处罚。
对当事人按照“情节严重”处罚的情形主要包括:药品生产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或者违法使用原料,生产的药品为假药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药品或者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不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不主动召回产品,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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