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要求央企向“中国设计”跨越


时间:2012-10-19





主题为“知识产权保护与核心竞争力”的中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发展论坛近日在广东省召开。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黄淑和在演讲中对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中国设计”的跨越转变。


  黄淑和在演讲中表示,科技创新是突破发展瓶颈、赢得发展先机的根本力量,知识产权保护是保护创新成果、赢得竞争优势的主要手段。中央企业作为我国科技创新和使用知识产权的重要主体,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引领我国经济发展中负有重要使命。大力加强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努力实现中央企业的创新驱动发展,是实施国家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央企知识产权工作侧重四方面


  黄淑和表示,中央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十一五”期间,企业科技实力大幅提升,取得了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专利申请数量、质量和实施率连年大幅提高,截至2011年底,累计拥有有效专利14万多项,其中发明专利占28.3%。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明显增强,许多中央企业在重大投资并购及对外合资合作中,更加关注知识产权因素,注意签署知识产权协议,坚决抵制侵权假冒商品流入企业。此外,中央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也走在了全国企业前列。


  黄淑和指出,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还存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不多、国际知名品牌较少、通过知识产权将科技创新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的能力不足、自我保护和维权的能力不强等薄弱环节。


  黄淑和对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发展中努力发挥骨干带动作用。二是全面深入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知识产权攻防能力。三是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中国设计”的跨越转变,大力培育知名品牌。四是积极做好打击侵权假冒和软件正版化工作。


  加强央企内部知识产权管理


  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与国之间的竞争突出表现为围绕知识产权的竞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来鼓励创造和提升国家竞争优势,越来越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要跻身于创新型国家行列,不断提高国家竞争力,实现科学发展,也必须顺应国际趋势,积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商务部副部长王超强调,企业是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主体。中央企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居于主导地位,代表着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也代表着中国的形象,有义务也有能力完成好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任务,做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表率,担负起促进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历史责任。中央企业要自觉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加强内部知识产权管理,积极维护自有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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