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为重型商用车燃油消耗量设限


作者:张怡    时间:2012-09-26





9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宣布,为提高重型商用车辆燃料经济性水平,工信部组织全国汽车技术标准委员会完成了《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起草工作,并自9月24日至10月24日对该文件进行公开征求意见。业内认为,促使国家为重型商用车油耗设限的主因,是其对能源的严重消耗。同时,国际能源署认为,商用车先进节油技术是节能降耗的有效途径。

  业内人士分析,促使国家为重型商用车燃油消耗量设限的主要原因,在于重型山用车巨大的能源消耗。据公开资料,我国商用车在国内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仅为20%,但总体燃料消耗量却占据了全部汽车消耗量的近五成。国际能源署于9月19日称,当前运输领域占据全球能耗的五分之一,而未来石油消耗的增长则几乎完全由该领域拉动。

  征求意见稿内容显示,该标准规定了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3500kg的燃用汽油和柴油的商用车辆,包括货车、半挂牵引车、客车、自卸汽车和城市客车。但该标准不适用于厢式专用作业汽车、罐式专用作业汽车、专用自卸作业汽车、仓栅式专用作业汽车、起重举升专用作业汽车及特种结构专用作业汽车。

  车型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满足本标准规定的相应燃料消耗量限值。文件显示,依据最大设计总质量的不同,货车的燃料消耗量限值从百公里13升至45.5升不等;半挂牵引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从百公里33升到48升不等;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从百公里12.5升至29.5升不等;自卸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从百公里15升至49升不等;城市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从百公里14升到49升不等。(本报记者 张怡)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