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从财政部获悉,为进一步鼓励和促进新型显示器件产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中国新型显示器件面板生产企业将享进口物资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扶持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新型显示器件包括薄膜晶体管液晶、等离子、有机发光二极管面板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生产性含研发用原材料和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同时,进口建设净化室所需国内尚无法提供即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的配套系统以及维修生产设备所需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具体免税办法依照《关于新型显示器件面板生产企业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暂行规定》。
此外,通知指出,对符合国内产业自主化发展规划的彩色滤光膜、偏光片等属于新型显示器件产业上游的关键原材料、零部件的生产企业,经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确定后,可享受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表示,“十二五”期间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内配套产业的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新型显示器件产业相关免税进口商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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