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保险公司重大股权投资应报保监会核准


时间:2012-09-21





  据保监会网站今日消息,保监会对关于保险公司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报告申请的相关事项做了说明。说明规定,保险公司开展重大股权投资,应当报中国保监会核准;开展其他股权投资和规模或比例达到有关标准的不动产投资含自用性不动产,下同,应当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中国保监会报告。报告事项的不合规性,不因为履行报告程序而豁免。

  《关于保险公司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报告申请事项的说明》全文:

  为规范保险公司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报告行为,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根据《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股权办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不动产办法及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保险公司开展重大股权投资,应当报中国保监会核准;开展其他股权投资和规模或比例达到有关标准的不动产投资含自用性不动产,下同,应当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中国保监会报告。报告事项的不合规性,不因为履行报告程序而豁免。

  二、保险公司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正式合规的报告申请材料,并填写《保险公司投资报告申请表》,相关材料应当要件齐备,清晰阐明必备要点。

  三、保险公司的报告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并附电子版光盘。《保险公司投资报告申请表》一式两份,均为原件。报告申请材料应当采用A4纸张规格,并用275×315毫米规格的硬皮活页夹装订成册。活页夹封面和侧面需标注:“投资xxx报告申请材料”、公司名称、报告日期等。除固定格式外,正文标题字体为四号仿宋,正文内容字体为小四号仿宋,并用1.5倍行距,双面印刷,页码置于每页下端居中。报告材料应当按顺序归集,附分隔标签,加盖骑缝章,载明主要承办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

  四、保险公司重大股权投资申请事项,符合监管规定的,中国保监会予以核准;不符合监管规定的,中国保监会不予核准。保险公司投资股权或不动产的报告事项,符合监管规定的,中国保监会不持异议;不符合监管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将采用谈话或书面方式发表监管意见,责令其予以改正。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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