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规范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时间:2012-09-13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下简称发改委)日前发文对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工作进行了规范。


  发改委8月30日印发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下简称《办法》)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简称“认定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布局企业认定工作,规划布局企业每两年认定一次,认定资格有效期为两年。


  《办法》指出,获认定的规划布局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手续。根据发改委去年公布的数据,2010年我国共有240家企业被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发改委当时还强调,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低于10%的税率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请税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办法》还规定了规划布局企业的认定程序,认定主管部门在申报年度(企业提出规划布局企业资格申请的年度,下同)4月底前发布公告,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提出认定申请;地方主管部门统一受理企业申请,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汇总、核实,并于申报年度8月底前将本地区所有申报企业情况联合报送认定主管部门;认定主管部门建立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申请材料,随机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在申报年度9月底前对申报企业研发水平、经营水平、支撑带动作用等指标进行综合评比。


  《办法》表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软件企业可进行申报———一是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总额超过(含)1.5亿元人民币且当年不亏损;二是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总额低于1.5亿元人民币,在认定主管部门发布的支持领域内综合评分位居申报企业前5位;三是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超过(含)500万美元,且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超过(含)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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