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9月3日公布了《2012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确定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25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40元,以2012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
去年,这两个品种的最低收购价分别为1.07元、1.28元。2010年的最低收购价分别为0.97元、1.05元。
预案显示,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中晚稻为2012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
与上年一样,执行最低收购价预案的中晚稻主产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其他中晚稻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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