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对投资者提出的涉及资本市场的8大方面热点问题进行了集中回应。以下为回应。
深化以信披为中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一、新股发行改革已经持续一段时间了,总体感觉雷声大雨点小,好像没什么实际作用。目前市场情况下,证监会还有什么打算?
答: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以来,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积极成果。一是新股高价发行的现象有所改变。新股平均发行市盈率已经从2011年的48倍降至今年1至8月份的30.15倍,特别是今年8月份的市盈率已降到27.5倍,与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之差比去年第四季度下降了32%。二是新股发行节奏明显放缓。在价格形成机制以及市场供求调节下,发行人自主衡量发行成本和发行时机后,有的暂缓发行或减少发行规模。今年1至8月份,新股发行137家,比上年同期的213家下降了35.7%;融资额度为933.8亿元,比上年同期的2101亿元下降了55.6%。三是新股首日定价博弈机制初步形成。上市新股的平均首日涨幅从改革前的24.59%下降为17.5%。改革以来新股破发比例达到36.6%。四是机构投资者在定价中作用日益显著,改革前新股平均初步询价家数和配售对象家数分别为39家和65家,改革后分别为52家和95家,增加了34%和46%。五是市场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于发行中的风险揭示更加充分,信息披露更加审慎客观,市场炒小、炒新、炒差现象明显降温。六是改革的方向取得各方认可,社会各界对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目标、路径和具体措施的讨论进一步深入,分析的角度更加全面、客观,有助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改革。
证监会将继续坚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进一步深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将修改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逐步推出落实《指导意见》的后续配套措施。研究完善相关规则,改善发行条件,细化信息披露要求,将审核的重点转移到对信息披露质量、风险提示的充分性上来。同时,进一步健全股市内在机制,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归位尽责,进一步倡导价值投资理念,加强舆论宣传,风险揭示和投资者教育。坚决打击和惩处发行人造假违规、粉饰业绩、恶意隐瞒以及中介机构合谋造假、人情报价、捧场抬价等误导投资者的行为。
蓝筹股投资价值不容否定
二、倡导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光嘴上喊喊是没有用的。尤其是现在市场低迷,买什么都赔,坚持价值投资还有意义吗?
答:近期,部分蓝筹股价格出现一定调整,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并不能因此否定大盘绩优股的长期投资价值。我国股市不少蓝筹股是在2005年至2007年股市上涨期间上市的,2007年上证综指最高市盈率曾经达到71.38倍,在此背景下蓝筹股的市盈率也很高;在国内外多种因素综合影响下,随着股市的价值回归,蓝筹股价格回落,这是市场价值规律作用的必然结果。据数据显示,年初至今,在大盘整体走势偏弱的情况下,蓝筹股整体跌幅均小于大盘。上证综指跌幅为5.7%,而代表蓝筹股的上证50样本股指数下跌2.9%,上证380指数下跌3.0%,上证180指数及沪深300指数跌幅也小于上证综指的整体跌幅,分别为4.0%和4.6%。
还可以从另一组统计数据来衡量股市的长期投资价值,自2003年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进入中国资本市场以来,先后共汇入资金1200多亿元,累计盈利1500多亿元,年化收益率达到16%。由此可见,A股市场对投资者而言是存在长期投资价值的。另外,截至8月末,国内市场平均市盈率在国外主要市场中也处于较低水平。A股为12.47倍,沪深300指数为9.98倍,标普500指数为14.19倍,道琼斯指数为12.75倍,伦敦金融时报100指数为12.60倍,东京日经225指数为35.68倍。
您提到的“炒新”、“炒小”赚钱的说法对绝大多数中小投资者而言并不准确。据上交所统计数据显示,在参与新股首日买入的账户中,绝大部分是个人账户。首日买入账户中日均持有市值小于10万元的散户多为亏损,平均亏损比例为56.7%,最高亏损比例近100%。深交所的统计数据显示了同样的结果,新股上市首日买入者主要是个人,10个交易日后有超过六成的人亏损。此外,有关研究表明,大量资金对小盘股的疯狂追逐已经使得我国小盘股估值在国际上处于畸高的水平。非理性的投资行为扭曲了股票价格,导致市场波动加剧、投资环境恶化,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所谓长期投资,就是不能拿几个月的价格来衡量,否则就会犯追涨杀跌、反复折腾的错误。我们真诚的建议广大投资者继续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在认真研究公司基本面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个股、合适的时机、合适的价位,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截至8月31日,2475家上市公司公布了半年报,净利润合计超过1.08万亿元,同比只减少0.4%,应当说总体情况并没有那么恶化,所以大家一定要保持理性判断。
三、证监会总是在说改革创新,并且出台一系列所谓新政,但是市场并没有什么起色,到底是怎么回事?
答:所谓“新政”的说法很不准确。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部署,年初以来,为了完善资本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证监会出台了一系列改革和政策措施。
一是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强化市场约束和信息披露,完善新股价格形成机制。
二是鼓励引导上市公司加大回报投资者力度,提高分红水平。目前上市公司已经初步形成了主动回报投资者的氛围和意识并开始积极行动。据统计,2011年,境内股市实际现金分红3900.68亿元,较上年增加876.72亿元,增幅达29%;现金分红占净利润的比例为25.8%,较上年提高2.7个百分点。
三是退市制度改革已逐步落到实处。陆续发布了创业板、主板、中小板退市规则,逐步形成市场化和多元化的退市标准体系,强化退市信息披露,健全自愿退市和正常的转板机制,促进市场优胜劣汰。从市场反映看,退市制度的推出起到了优化资源配置、强化主体约束的作用。
四是进一步优化市场结构、提高市场活跃度。引导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和长期资金入市,年初至今,新增41家QFII,超过以往任一年度,是去年全年的1.41倍,并新增QFII投资额度500亿美元;新增RQFII投资额度500亿人民币,港股ETF也正在稳步推进;上市公司持股计划、转融通业务的推出将为市场注入新的资金流,增强市场的活跃度和运行效率。三次大幅降低证券期货市场收费标准,明显减轻了市场负担。
总体来看,证监会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都是着眼于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是市场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建设,而非调节股指短期涨跌,可能不宜用“政策救市”的眼光看待这些制度建设。另一方面,股市运行的影响因素极其复杂,股指涨跌是境内外多种因素影响的综合反映,资本市场气氛不够热烈,有上市公司自身的原因,也有国际国内经济增长下行压力的影响。
我们再次提示,在市场低迷的时期,投资者更要清醒理性,不要盲目跟风,注意风险防范,避免损失扩大。
四、证监会是否该对不分红或少分红的公司给予惩罚?
答:引导和鼓励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一直是监管的工作重点。从统计数据看,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意识逐步增强,反映回报力度大小的重要指标股息率有所改善。2008年至2011年,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占所有上市公司家数的比例逐年上升,分别为52%、55%、61%和66%;在国内外经济形势趋于下行的情况下,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实现净利润的比例却有所回升,2011年为31.35%,高于2010年的30.09%。年度股息率是指上市公司年度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与该公司年末股票市值之间的比率。近3年,A股上市公司的股息率从2009年的1.04%提高到2011年的1.82%;沪深300的股息率也从1.29%上涨到了2.34%,而2011年美国标普500的股息率也仅为2.12%。总体上最近两年对投资者的回报有明显改善。
证监会将继续加强宣传引导,发动社会各界形成并加大约束力度,促使上市公司提高分红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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