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网站7月30日公布了《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旧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购、维修、翻新、销售等进行规范,要求对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建立档案资料。
根据意见稿,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应当查验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质量状况、性能情况和主要部件的维修、翻新情况及翻新件的商标、生产者信息,以此作为定价依据,并将查验结果和收购价格一并记入产品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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