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再强调坚决不收过头税


时间:2012-08-03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日前称,坚决不收过头税,避免突击收税,保证依法征税。他说,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不能以税收收入任务紧张为由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上打折扣。

  坚决避免突击收税

  解学智是在全国税务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会议上做出上述表示的。他称,要杜绝企业无利润预缴所得税、增值税留抵税款应抵不抵等情况的发生,防止采取空转、财政垫付税款、违规调库、转引税款等手段虚增收入,坚决避免突击收税,保证依法征税。

  解学智表示,要密切关注经济运行情况,做好税收分析和预测工作,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确保全年税收收入平稳增长。同时,加强税收征管,推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并继续推进依法行政,推进税收立法和制度建设,制定税务行政裁量权裁量基准。

  解学智称,要继续实施税制改革和结构性减税政策。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落实好对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扶持措施,深入研究落实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等税收政策。落实提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政策,决不允许随意调高税收定额。同时要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就是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观念,不能以税收收入任务紧张为由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上打折扣。

  两部门五次表态不收过头税

  财政部此前发布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财政收入63795亿元,同比增长12.2%。其中,税收收入同比增长9.8%。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增幅同比都出现明显回落。

  所谓“过头税”,是地方政府出于各种目的过度征税的俗称。概括而言,有时间上的“过头”和幅度上的“过头”两大类。

  在经济和财政收入增速下滑的背景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一把手”早在6月份就强调绝不收“过头税”。

  此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多次重申,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理念,绝不能以收入任务紧张等为由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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