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发改委20日下发《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设备购买和技术维护服务费用抵减政策及标准,并严格核定税控盘系列产品价格和核定技术服务费标准。
通知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原金税卡系列产品和税控盘系列产品支付的费用,以及在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及时全额抵减。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价格和技术维护费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其中,税控盘系列产品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价格和技术维护费标准,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金税卡系统产品金税卡、读卡器和IC卡价格和技术维护费仍按原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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