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网站20日消息,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的2012年焦炭出口配额总量为900万吨。扣除下达给新疆自治区及兵团的边贸配额50万吨自治区30万吨、兵团20万吨,用于鼓励新疆地产产品出口、其他省份边贸出口配额20751吨,剩余847.9249万吨。第一批已下达423.9625万吨,剩余第二批可下达数量为423.9624万吨。
2012年焦炭出口配额第一次分配时,计算公式和分配方案均已上网向社会公布,焦炭业界对此也给予了肯定和认可,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建议本次继续沿用第一次配额分配的公式。
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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