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补充说明“营改增”试点政策


时间:2012-07-24





  按照去年发布的“营改增”实施办法要求,昨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明确表示船舶代理服务统一按照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由过去的11%增值税将按6%的税率征收。

  《补充通知》规定,部分从事动漫产业及有形动产租赁业纳税人可根据资源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补充通知》明确,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配音剪辑、字幕制作等服务,今年内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这样赋予了企业选择的权利,由于动漫产业及有形动产租赁业的进项税都较低,大多数企业都会选择简易计税法。”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表示。

  在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看来,此次补充通知,实际上是降低了上述几个产业的税负。“这与我国营改增的目标是一致的,从整体来看,肯定是减轻了企业的增值税负担,对行业发展有激励作用。”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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