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国土资源部和水利部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严格地下水资源管理,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并要求各地要尽快核定并公布地下水禁采限采范围。
通知指出,各地抓紧编制省级规划,重点地区的各省区、市省级地面沉降防治规划要在2012年12月底前完成编制或修改工作。并且,地面沉降灾害严重且地区间相互影响较大的地区,应建立区域地面沉降防治联动机制,整体部署,同步推进相邻地区的地面沉降防治工作。
其中,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和汾渭盆地等重点地区的各省市应尽快建立地面沉降联防联控机制,组织协调和推进跨省市地面沉降防治工作。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抓紧建立本行政区域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全面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要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城市建设、矿山开采等建设项目施工和生产需要取用或疏干抽排地下水的,应严格进行水资源论证。
通知要求,各地要尽快核定并公布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围,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深层承压地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
通知还指出,要加快建设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完善地下水动态监测站网建设。(于祥明)
来源:上海证券报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