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优化农药换证审批办法


作者:李雁争    时间:2012-06-19





工信部日前公布了“关于下放农药换证产品评审工作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根据试点实施细则,今后农药企业换证效率将明显提高。

  业内人士认为,试点企业的产能过剩局面比较突出,而根据试点细则,将有一部分企业难以通过评审,有助于缓解试点地区的产能过剩局面,加快行业整合。

  根据介绍,农药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5年后要求延续保留农药生产企业资格的企业,应及时提出换证申请。

  此前的程序是,申请资格延续的企业将材料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再继续上报,最终由国家发改委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并公示。而最新公布的细则明确,拟采取由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委派专家参与试点省份每月一次的换证产品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联合评审。

  通知明确,拟选择浙江、重庆、江苏三省市为农药换证产品评审工作下放试点省份。试点期间将不断总结经验,并根据需要逐步扩大试点省份范围。

  业内人认为,细则不仅提高了农药换证产品生产批准证书评审工作效率,也更有助于工信部优化产业结构。(李雁争)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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