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从8个方面提出33项举措,营造平等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服务和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帮助解决民间投资市场主体融资难题,开展动产抵押、股权出质登记;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市场主体运用商标权出资、商标质押和商标许可等方式,实现商标无形资产的资本化运作;支持公司以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以及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破产重整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债权等转为公司股权;支持面向民间投资市场主体的金融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记者富子梅)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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