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企八类情形或将入黑名单


时间:2012-06-0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0日在其网站发布关于《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就建立药品安全“黑名单”相关规定征求社会意见。

  符合下述八类情形之一、受到行政处罚的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将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其中包括: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生产医疗器械情节严重的;在申请相关行政许可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因违反质量管理规范生产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导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在行政处罚案件查办过程中,伪造或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因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其他具有主观故意、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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