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重污染城市新建项目实行“倍量替代”


时间:2012-05-14





中国污染物减排又出新招。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透露,“十二五”期间,国家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对大气污染严重的城市,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倍量替代”。

  “所谓倍量替代,即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其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必须用区域内其他项目的削减量进行替代,削减量应达到新增量的一倍以上。”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对本报记者解释。

  王金南进一步指出,需要替代的削减量,可通过本企业内部淘汰、关闭、搬迁改造和污染治理等措施获得,或通过削减该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内其他现有污染源的排放量获得。

  “从过去的等量替代到今天的倍量替代意味着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升级。”环保部的一位官员对本报透露,倍量替代具体该怎么操作,目前,环保部尚未确定实施细则,还在研究当中。

  不过,本报记者发现,包括浙江在内的一些地方已经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

  增产减污

  “国家要实施倍量替代,因为某些城市和地区污染过于严重,污染物减排压力很大,所以必须要出新招、出狠招。”一位地方环保厅官员强调,“十二五”污染防治的主基调就是出重拳、用重典。

  之所以称之为狠招,是针对过去的“增产不增污”的等量替代原则而言,从等量到数倍,约束性显然增加。“等量替代并不是一项法律规定,而是一项政策。”王金南指出,该政策源自国务院2005年发布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根据该决定,国家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并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

  “不少环境质量不好的区域,同样也是欠发达地区,要求其实施增产不增污本身已经很难,今后要实施增产减污,地方政府的压力可想而知,但是中国的环境污染问题过于严重,不得不为之。”前述地方环保厅官员指出,张力军部长在会上有一句话是,“不是我们消灭污染就是污染消灭我们”。

  “倍量替代涉及到的污染物主要是四种约束性污染物,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COD和氨氮。”前述环保部官员对本报解释,涉及到的区域为大气污染严重的城市,也即大气联防联控覆盖的“三区十群”中的城市。

  “至于削减量要达到新增量的多少倍,这个估计环保部不会做出硬性规定,而是交由地方政府自己去掌握,各地根据其环境质量和污染物减排的任务来定。”王金南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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