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回应热点问题:税法外各类奖金应缴个税


作者:何雨欣 侯雪静    时间:2012-04-27





与个税话题面对面——国家税务总局解答热点问题

  记者25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上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等在中国政府网开展了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在线访谈活动,但因时间关系没来得及回答一些网友所提出个人所得税等问题,税务总局近日在网站上予以了回复。

  馒头税、月饼税等有认识上的偏差 也有故意炒作因素

  过去的一年的时间里,媒体上不断出现税收新名词,“利息税、馒头税、月饼税、加名税、加班税”等等,对于这些税法上没有的名词该怎么看?

  税务总局介绍,这些不同名目的税收名词,细分一下,涉及到个税、增值税、契税或者一些与税收无关的概念。上述现象有的属于社会、媒体对税收认识上的偏差,有的属于故意炒作。

  税务总局还介绍,按照“十二五”规划,个税改革目标是改变现有分类分项征税办法,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需要相应的征管环境和税收征管手段做支持,例如,建立纳税人单一账户制度,所有的收支项目均通过该账户,严格控制现金交易,建立较为完备的社会征信体系,个人纳税情况与其贷款、就业、求学、经商、领取养老金等直接关联,税收信息化建设较为发达,全社会纳税意识和协税护税积极性较高,税收违法成本较高等。

  “目前,我国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模式的条件还不完全具备。下一步,税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确定的个税改革的方向和目标积极推进,为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模式创造条件。”税务总局指出。

  工资、薪金费用减除标准尚无法解决家庭支出差异

  在一些国家,有许多针对居民个人的税收优惠,比如供养长辈、太太全职在家都会有一定的税收减免,那么,我国的税收政策为什么不能有这样的设计,是否有朝此方向推进的打算?

  税务总局介绍,目前我国个税实行的是分类分项征税办法,这种模式没有直接设计教育、赡养老人、扶养子女等专项扣除。但在实际上,我国现行个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减除标准对上述因素是有相应考虑的。

  税务总局介绍,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减除标准的确定是以社会平均消费支出为依据,包括了家庭生活支出、教育、医疗、赡养老人、扶养子女等项目的平均数额。

  “当然,这个平均数额无法解决具体家庭支出的差异性问题。今后我国个税制度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税务总局表示。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