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文规范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


时间:2012-04-18





据财政部网站4月17日消息,财政部日前印发了《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民航事业发展。

  办法指出,在中国境内乘坐国内、国际和地区香港、澳门和台湾,下同航班的旅客,以及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并使用中国航线资源从事客货运输业务的航空运输企业和从事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民航发展基金。

  办法指出,航空旅客按照以下标准缴纳民航发展基金:一是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二是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含旅游发展基金20元.

  另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航空旅客免征民航发展基金:一是持外交护照乘坐国际及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二是年龄在12周岁以下含12周岁的乘机儿童;三是乘坐国内支线航班的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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