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终裁进口美日欧相纸产品存在倾销


时间:2012-03-27





  3月22日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于2010年12月23日发布2010年第9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商务部最终裁定,在该案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相纸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作出决定,自2012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其中,欧盟公司中,柯达有限公司反倾销税税率为19.4%,富士胶片制造欧洲有限公司反倾销税税率为17.5%;美国公司中,富士胶片制造美国有限公司反倾销税税率为16.2%;日本公司反倾销税税率为28.8%。上述反倾销税的实施期限自2012年3月23日起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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