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联合部署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


作者:王延辉    时间:2012-03-27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管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电监会以下简称国务院九部门20日在北京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由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主持,周生贤部长代表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对2012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进行了动员部署。

  周生贤说,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270余万人次,检查企业107万余家次,查处环境违法问题1万余件,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2016件。特别是将铅蓄电池行业整治作为首要任务,采取了最严厉的措施,有效遏制了铅蓄电池企业引发血铅事件的高发态势,推动了行业优化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继续加大火电、污水处理等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十一五”污染减排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

  一是严厉整治铅蓄电池企业环境违法行为。2011年各地深刻吸取血铅事件教训,共排查铅蓄电池企业1962家,按照环保专项行动“六个一律”的整治要求,全国81%的铅蓄电池企业已被取缔关停,只有315家企业正常生产。监察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中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问题,实地核查和督办了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血铅超标等案件。工商总局组织地方各级工商部门注销、吊销铅蓄电池企业463户。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电池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加强指导。环境保护部在部网站上专门开设了“重点行业环境整治信息公开”栏目,指导各地于7月、11月两次公开铅蓄电池整治信息,有力地促进了铅蓄电池行业综合整治。通过集中整治,一部分骨干企业加大了环保投入,提升了污染防治水平,提高了市场竞争力。52%装备落后、污染严重的铅蓄电池企业被淘汰,企业平均规模提高了58%。一大批企业从人口密集地区整体退出。目前正常生产企业数量虽然只占 16%,但产能已超过2010年总产量,达到1.9亿千瓦时。环境综合整治促进了铅蓄电池行业的技术进步,高效污染防治设备得到推广。

  二是全面排查重金属排放企业。2011年全国共排查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12137家,其中,铅蓄电池企业1962家、重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及冶炼企业3470家、化工原料及制品企业241家、皮革及制品企业583家、电镀企业3636家、危险废物处置企业152家、其他企业2093家。全国26个省区、市环保部门上收了铅蓄电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河南、贵州等省还明确所有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天津等17个省区、市按照国务院批复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完成了本地区规划编制工作。

  三是继续加强污染治理和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监管。全国共检查3104家污水处理厂包括园区、集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环境保护部公告了334家超标的污水处理厂名单。住房城乡建设部约谈了出水不达标的污水处理厂责任人并开展现场督察。全国对21家发电集团公司的5.18亿千瓦火电机组开展了执法检查。电监会专门部署电力行业污染减排工作,对燃煤发电企业进行节能减排专项督查。福建省对脱硫效率达不到要求的燃煤电厂通报物价部门扣减了脱硫电价。

  周生贤指出,当前环境执法监管的任务更加繁重,难度继续加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二是污染减排任务非常艰巨;三是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比较突出;四是基层环保执法手段不全、力度不大,仍不能适应环保事业发展的新要求。

  周生贤强调,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要认真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将解决重金属污染问题,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大重金属相关企业监管作为一项维护群众健康,增进群众福祉的重要民生工程。各地要在铅蓄电池整治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整治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等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要以最严厉的措施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一是进一步巩固铅蓄电池行业整治成效。在2011年全面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整治措施,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加速淘汰铅蓄电池落后产能,防止铅蓄电池企业污染反弹。二是全面深入整治以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为主的重金属排放企业,重点是涉铅、镉、汞、铬及类金属砷的重点行业及重点地区,严格执行“六个一律”和“双否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一律取缔;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对重金属整治工作不力,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地区,一律否决各种环保荣誉称号包括环保模范城、生态建设示范区等,一律否决重金属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考核,并对该地区实施区域限批。

  各地要在2012年6月30日前,公布辖区内所有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以及皮革鞣制、电镀企业的名单及整治进展情况,更新铅蓄电池企业整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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