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出台意见规范网络团购


时间:2012-03-16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以规范网络团购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网络团购是指通过互联网渠道,聚集一定数量的消费者组团,以较低折扣购买同一种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活动。

  近年来,我国网络团购经营活动发展迅速,用户总量和交易规模快速增长,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网络交易形式。但是,由于网站主体良莠不齐,也出现了消费欺诈、以次充好、虚报原价、虚报人数、“霸王条款”、抽奖舞弊、售后服务无保障、维权困难等问题,相关的消费纠纷和投诉急剧上升。

  针对网络团购的特点和消费投诉中反映出的热点问题,工商总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

  意见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应承担以下七项责任义务:对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的经营主体资格和团购商品服务质量建立审核制度;以合同形式明确与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商业秘密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记录、保存交易信息;规范团购促销活动。

 意见同时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把好网络团购市场准入关,督促团购网站切实履行责任义务加强网络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加大对各类网络团购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团购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新华网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