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未赋码的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一律不得销售


时间:2012-01-29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电子监管,未赋码的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一律不得销售。


  2010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关于对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实施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在2011年12月31日前,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和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等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实施电子监管。


  为切实做好上述品种电子监管工作,国家局日前再次发出通知,强调自2012年1月1日起生产的上述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必须赋码并核注核销,未赋码的一律不得销售。


  国家局要求各省(区、市)局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督促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对所生产的上述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进行赋码,药品经营企业对所经营的赋码产品进行核注核销,并通过电子监管网实现数据上传。发现药品销售流向异常时,应当立即暂停销售,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核查,并请药品流入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协查,药品流入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核查中发现涉嫌流入非法渠道的,还应立即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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