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拟规定互联网支付账户需实名制


时间:2012-01-29





中国央行在1月5日发布《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称目的是为规范和促进互联网支付业务发展,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办法》要求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提供账户透支、现金存取和融资服务。

  《办法》要求支付账户的开立实行实名制。支付机构对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

  《办法》要求个人客户申请开立支付账户时,支付机构应登记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以及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身份信息,并对客户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等基本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个人支付账户单笔收付金额超过1万元,个人客户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月收付金额累计超过5万元或资金余额连续10天超过5000元的,支付机构还应留存个人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办法》要求客户不得利用信用卡透支为支付账户充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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