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国家发改委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在河北、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南、甘肃7省开展全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试点工作原则上在2年内完成。
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人为本、保障民生,中央指导、地方负责的原则。
试点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改革国有林场领导体制。二是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三是创新生态公益型林场经营机制。四是创新商品经营型林场经营机制。五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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