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交通运输部近日下发通知,明确在“十二五”组织开展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2013年年底前,启动30个城市示范工程试点工作。
成为“公交都市”试点城市需具备一定基本条件,比如,城市市区常住人口不低于100万;编制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人民政府出台了针对公共交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或制定了促进公共交通发展的专项行动计划;城市公共财政对公共交通发展有明确、稳定的资金投入渠道和保障制度,资金保障到位;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和管理水平在全省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确立了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对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出行和城市发展起到了显著的作用等。
“公交都市”试点城市在“十二五”末的目标考核中,相关服务达到较高水平,才有机会获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目标考核包括城市建成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90%以上,实现主城区500米上车、5分钟换乘;城市周边20公里范围内城乡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率达85%以上;公共交通车辆、场站、枢纽的无障碍通行及服务设施基本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测评满意度达80%以上等内容。
来源:中国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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