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称校车安全管理不必等到条例出台


时间:2011-12-19





  国家安监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黄毅12月13日表示,在校车安全条例还没有正式颁布实施之前,应该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对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校车要坚决予以整治取缔。他指出,各级地方政府从现在起就应该负起校车管理的责任。

  新华网报道称,《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并向公众征求意见仅一天,12日晚,江苏徐州市丰县首羡镇张后屯村发生一起校车侧翻事故,现已造成15名学生死亡,距离致21名学生死亡的甘肃正宁“11·16”校车事故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对于近期频发的校车安全事故,黄毅“非常痛心”,他表示,《校车安全条例》将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尽快颁布实施,从而使校车的安全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黄毅是在做客新华网接受访谈时作出上述表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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