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总两部门日前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布通知,通知称,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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