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防止国企利用垄断地位损害公众利益


时间:2011-12-15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日前在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指出,要通过有效的行业监管,防止一些国有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社会和公众的利益。

  邵宁指出,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仍然在推进和深化的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仍然很多。他认为,对于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改革涉及到四个方面,一是以企业内部劳动用工、干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内部改革,也包括规范的治理结构建设和管理体制建设。二是建立有别于竞争企业,有出色的竞争人管理制度,考核和评价应切合企业的功能定位。三是实施有效的行业监管,包括价格、服务标准、成本控制、收入分配、资源配置和行业限制,提高透明度,防止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四是形成规范合理和政府间政策安排,以兼顾企业为社会服务和企业持续发展的双重目标。

  邵宁指出,对于竞争型国有大企业,改革的方式是依托资本市场进行公众公司改革,具体讲就是国资委近几年一直在推动国有企业整体上市工作,竞争型国有大企业最终的体制模式很可能就是一个规范的公众公司,完全按照资本市场的要求和规则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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