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发布意见促进沿海港口健康持续发展


时间:2011-11-30





交通运输部日前向沿海各省、市、自治区下发《关于促进沿海港口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十二五”期间,将大力发展航运金融、保险、海事仲裁、信息、航运交易等现代航运服务业务,鼓励以优势港口企业为主,采取合资合作、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实施企业间资源整合,推进码头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

  意见指出,在环渤海地区,将重点完善煤炭装船、外贸铁矿石接卸码头布局。在长江三角洲地区,将进一步完善集装箱运输体系、大宗散货海进江中转体系和江海物资转运体系。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将重点建设公共煤炭接卸码头,完善中转运输体系。在东南沿海地区,将加强对台运输码头设施建设,加快完善两岸直接“三通”水运基础条件。在西南沿海地区,将积极推进老港区专业化改造,有序发展专业化、规模化港区。

  意见强调,“十二五”期间,将积极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以国际航运中心为重点,大力发展航运金融、保险、海事仲裁、信息、航运交易等现代航运服务业务,延伸航运服务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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