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委同意北京等21城市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时间:2011-11-29





11月23日从发改委获悉,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研究决定,将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哈尔滨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南京市、长春市-吉林市、杭州市、福州市、郑州市、南宁市、昆明市、银川市、苏州市、汕头市等21个城市列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原则同意21个城市报送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八部委将联合成立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协助研究示范城市创建中的矛盾和问题,并为各示范城市推进创建工作、实施重大工程提供咨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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