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出台指导意见,促进沿海港口健康发展


时间:2011-11-25





  本报讯 日前,针对沿海港口建设与发展存在的问题,交通运输部出台《关于促进沿海港口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从积极促进港口协调发展、有序推进专业化运输系统码头建设等八个方面提出指导意见,防止出现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沿海港口健康、安全、持续发展。


  积极促进五大区域港口群协调发展


  《意见》提出,充分发挥主要港口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枢纽作用和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发挥中小港口对临港产业和地区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推动大中小港口协调发展,形成我国布局合理、层次分明、优势互补、功能完善的现代港口体系。


  环渤海地区要完善煤炭装船、外贸铁矿石接卸码头布局,统筹开发新港区,注意把握建设节奏,避免过度超前和分散建设。


  长江三角洲地区要进一步完善集装箱运输体系、大宗散货海进江中转体系和江海物资转运体系,把握外贸进口原油码头建设节奏。


  珠江三角洲地区要重点建设公共煤炭接卸码头,完善中转运输体系,把握集装箱码头建设节奏,适时完善集装箱码头布局。


  东南沿海地区要注重港口开发与产业布局的互动发展,把握集装箱码头建设节奏,加强对台运输码头设施建设。


  西南沿海地区要有序发展专业化、规模化港区,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岸线、土地等资源,发展邮轮运输,提升客运服务水平。


  有序推进专业化运输系统码头建设


  《意见》提出,要统筹布局、有序建设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南和西南沿海地区公共煤炭接卸码头;结合原油管道建设和原油战略储备相应布局建设大型原油接卸码头;建设环渤海、长江三角洲地区外贸进口铁矿石公共接卸码头;稳步推进干线港集装箱码头建设,相应发展支线港、喂给港集装箱码头,积极发展内贸集装箱运输;相对集中建设成品油、液体化工码头,继续完善商品汽车、散粮、邮轮等专业化码头建设。


  防止新港区开发一哄而上遍地开花


  《意见》提出,进一步明确和突出区域内的重点新港区,防止新港区开发一哄而上、遍地开花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要科学、合理确定新港区的布置方案与开发规模,避免贪大求全。要合理确定新港区防波堤、航道、码头等起步工程建设规模,稳妥把握后续工程建设节奏,切实提高投资风险意识,避免过度超前。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