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开始寻求方法治理地方公租房违规


作者:李乐    时间:2011-11-22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前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已经开始寻求治理地方政府在公租房建设、管理过程中种种违规和擦边球的“方法”。

  日前,按照住建部的统一部署,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已经开始对地方政府在公共租赁住房下称公租房建设管理过程中的各种“做法”、“模式”进行分类汇总,对于其中以“向特定人定向出售公租房产权”为代表的“不符合规定”的做法,住建部正在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公租房是住建部从2010年开始在全国推广的新型保障性住房品类,由于按规定由政府持有产权,因此对于地方财政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从而为“定向出售公租房”提供了空间。现在,这类做法已经在住建部内部被认定为“违反中央规定”,而面临治理。

  认定“违规”

  “现在从住建部的态度来看,向特定人出售公租房产权的做法,基本上可以认定是违规的。”11月9日中午,住建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作为分管住房保障的中央部门,住建部已经开始寻求治理这一“违规”问题的具体方法。

  记者了解到,专门针对城镇中“夹心层”住房需求而设计的公租房,于2009年肇始于福建厦门。当年,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在对厦门住房保障进行调研时,对于公租房这一住房保障的新品类给予了高度认可,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

  至2010年年底中央政府确定2011年保障性住房3500万套建设计划时,公租房已经成为必须建设的品类,在绝大部分地方政府上报实施的建设计划中,公租房多占有50%以上的比例。而国务院也通过下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明确,公租房以租赁方式对应保人群进行住房保障。

  然而,租赁的方式对地方政府提出了很高的资金投入要求。“以前地方政府主要是负担廉租住房的资金投入,廉租房的保障覆盖只是集中于城镇低保家庭,这部分总量实际不大,加上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地方财政基本能够负担。但是公租房的量很大,中央财政没有直接的转移支付,地方财政的压力很大,所以就有地方政府通过向特定人出售公租房,来解决资金的问题。”中国房地产学会会长陈国强告诉记者。

  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副部长齐骥先后在多次内部会议上证实这种“出售”情况的存在,而住建部的主要领导已经认定这种出售行为属于“不符合中央规定”的做法。“这实际上已经给出售公租房这种做法做了定性,不能总搞下不为例。”一位接近住建部的权威人士称。

  权衡处置

  记者了解到,按照住建部的统一部署,负责保障性住房相关工作的住房保障司已经开始对地方政府针对公租房的各种做法与模式进行分类总结、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纠正”的措施,其中也包括向特定人出售公共租赁房的做法。

  在此之前,北京市曾出台政策,对于公共租赁房在出租使用一段时间后,可以将其按照一定的价格标准,出售给特定人。而这个特定人,应该是符合住房保障覆盖标准的人群。而在北京之前,上海市已经开始探讨“公租房共有产权”模式。

  在专题询问住房保障问题时,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央行前副行长吴晓灵明确指出,包括廉租房、公租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允许向个人出售产权,并允许其在一定条件下上市流通,实际上是赋予了这些保障性住房投资牟利的空间。

  “目前,住建部认为,这个问题还没有到十分突出的时候,但正是因为如此,才要早做打算,不要到时候造成大面积的既成事实,导致无法处理,而这也是目前进行相关解决方式研究的必要性。”住建部一位官员告诉记者。而目前,公租房还尚未到大规模分配的阶段。

  姜伟新亦在回复全国人大常委的询问中表示,对于公租房产权出售给个人的情况,住建部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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