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开展西部地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


时间:2011-08-22





8月19日从发改委获悉,发改委、财政部、林业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西部地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根据意见,到2015年,试点市、县林草覆盖率达到50%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90%,有机、绿色及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达到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超过65%,万元GDP能耗低于本省区平均水平,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高于0.55,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低于本省区平均水平。

  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期限为2011年至2015年。试点市、县总数控制在50个左右,取得试点经验后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试点的主要任务包括,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优化消费模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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