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布实施意见规范产品质量企业自我声明


时间:2011-08-19





  本报讯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落实《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信誉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规范工业产品质量企业自我声明以下简称企业自我声明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工业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信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工业产品质量企业自我声明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要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引导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客观、科学、规范地宣传和标称产品特性;要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性企业自我声明规范并组织实施;要发挥政府部门的职能作用,规范重点工业产品企业自我声明明示承诺;要坚持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专业机构和社会各界合力推进,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解决我国重点行业、重点产品企业自我声明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出诚信、公平和科学、安全的消费环境。


  意见提出,规范工业产品质量企业自我声明的主要措施包括: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政府监管机制,鼓励开展行业自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完善信息网络。


  意见强调,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主要措施中提出的工作内容,组织开展规范企业自我声明的有关工作。近期要重点完成好以下4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开展企业自我声明现状情况调查。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在日化、建材、纺织、轻工、电子信息等行业开展企业自我声明现状调查。二是制定并实施重点行业企业自我声明规范。三是开展企业自我声明明示承诺试点工作。四是加强对企业自我声明的监督检查。

来源:中国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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