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七项措施促稀土产业健康发展


时间:2011-08-17





本报讯 8月5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通知要求,继续加大稀土违法勘查开采打击力度,严肃查处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违法勘查开采案件要挂牌督办,依法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责任。全面清理稀土探矿权采矿权,提高开采准入门槛,在全国范围内继续暂停受理新立稀土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不得新增稀土矿业权;原则上禁止现有稀土开采矿山扩大产能;制定南方离子型稀土矿开采准入制度,从申请人的资金实力、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等方面提高准入门槛。


通知称,将加强规划储备,在已经发布首批稀土国家规划矿区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南方离子型稀土和北方轻稀土资源的勘查、开采,再划定一批国家规划矿区。加快推进矿产地储备试点。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提升稀土矿业权集中度,大幅减少稀土开采企业数量。力争用1~2年时间,基本形成以大型企业为主导的稀土开发格局。


通知强调,要加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坚决取缔南方离子型稀土池浸和堆浸工艺,全面推行原地浸矿工艺。


通知要求,深化区域联动机制,建立稀土开发监管长效机制。南方五省区15市政府要严格遵守共同签署的《区域联合行动协议》,进一步研究完善《稀土矿产开采与运销联合监管方案》。内蒙古包头、四川凉山、山东济宁三市州要尽快启动轻稀土开发监管区域联合行动,加快行业兼并重组和市场整合,形成我国南北呼应、“轻”“重”并举、有序开发、区域联动的稀土资源开发管理格局。


国土部还要求,各省级国土部门要抓紧部署开展稀土矿业权清理审核工作,在10月底以前上报清理审核结果,由国土部统一向社会公布合法稀土矿业权人名单。

来源:中国有色金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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