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15日就《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该办法计划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该办法分别对监管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计算、资本定义、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规范。
办法参考巴塞尔Ⅲ协议,将资本监管要求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5%、6%和8%;第二层次为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为2.5%,逆周期资本要求为0﹣2.5%;第三层次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 1%;第四层次为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办法实施后,正常时期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
银监会方面表示,《办法》实施后,商业银行如果不能达到最低资本要求,将被视为严重违规和重大风险事件,银监会将会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
《办法》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原则上应于2013年底前达标,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于2016年底前达标。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