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我国启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工作


作者:姚文平    时间:2011-07-20





  本报讯 (记者姚文平北京报道)7月13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启动会议暨专家聘任仪式”在京举行。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在会上指出,要充分认识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修法工作要坚持独立性、平衡性和国际性3个基本原则,体现高效率、高质量、高水平,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符合我国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

会上,柳斌杰与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东东,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共同为20余位知识产权专家颁发了聘书。柳斌杰指出,在目前情况下,进一步加快推进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有非常有利的条件和重要的现实意义。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著作权法律制度,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改变;有利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升国家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水平;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对外开放、使我国更广泛更深入地融入和参与国际竞争、进一步提高国家的国际影响力。

国家版权局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在会上介绍了我国著作权法的基本情况及第三次修订工作计划和设想。国家版权局将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委托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起草专家建议稿。国家版权局力争在今年年底完成著作权法修订草案初稿的起草工作。据悉,我国著作权法颁布于1990年9月7日,自199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中国版权相关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在2006年就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近7%,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版权相关产业增加值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已高达9%至12%,接近欧美一些国家的整体水平,版权保护在促进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科技进步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然而,由于我国制定著作权法时尚处于计划经济时代,这部法律不可避免地带有计划经济的烙印。随着高新技术特别是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使用,著作权法律制度遇到了严峻挑战。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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