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酝酿撤并地市及其以下级国资机构


作者:陈岩鹏    时间:2011-07-19





“委里正在研究地市及其以下级国资机构的撤并方案。”7月13日,接近国资委的一位消息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透露。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331个地市设立了国资委,有201个县市、区成立了国资监管机构,其管理的国有资产有上万亿之多。

  该消息人士称,在研究方案中,撤并后的国资机构,一部分监管职能将转交地方经信委,另一部分出资人的职责将上交给地方省一级国资委。

  行政化趋势

  国务院国资委打算撤并地市机构,起因于地方国资委机构的行政化趋势。

  在6月举行的全国国资委系统指导监督工作座谈会上,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指出,目前省级国资委机构及其职责定位比较稳固,但不少地市国资委由直属特设机构改为了政府部门或者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机构不独立、行政化趋势比较明显。

  “山东省一级的国资委还叫特设机构,但济南市国资委已经把‘特设’二字去掉了,现在已经行政化了,是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而且其他好多地方都这么改了。”济南市国资委的一位副主任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

  事实上,在新一轮的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一些地市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进行了相应调整。个别城市在“大部制”改革试点中将“国资委”更名为“国资局”,由直属特设机构改为职能部门,一些地市也进行了撤“委”改“局”的机构调整。

  然而,这在各地国资监管系统中引起了较大反响和担忧。从法律角度看,地方国资委的职能定位是企业国有资本的股东,而并非政府部门。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国资委“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机构、部门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上述济南市国资委副主任向记者坦陈,“规定说国资委要把出资人职责与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分开,但实际上是做不到的。”同时,这位副主任表示,济南市国资委管理的地方国有企业还不少。

  “国资委的前身是经贸委、企业工委等党和政府机关,国资委的人员绝大多数都有长期的党和政府机关的工作背景,容易形成政绩导向的政府组织文化底蕴,而不会自觉形成所有者利益导向的公司组织文化,这使得国资委沿着惯性轨道采用行政管制方式来履行其股东职能,显然与其股东身份不相符。”7月14日,湖南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肖毅敏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

  黄淑和也发现了类似的问题:从职责看,一些地方国资委出资人三项主要职责不统一、不到位现象仍然比较突出,面上监管职责尤为薄弱。个别地市国资委的主要工作集中在企业改制、处理信访和维护稳定上,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没有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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