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暂停审批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时间:2011-07-07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7月5日表示,就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来说,未来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是总结这些地区的发展经验,除特殊情况外,暂时不再审批新的试点地区。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六年来,已经相继设立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成都、重庆、武汉、长株潭城市群、深圳、沈阳、山西、义乌等十个试点地区。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副司长徐善长称,目前,浦东新区已经在金融、科技、行政、社会组织、保税区等六个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果,天津在土地和金融改革方面有很多创新,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在两型社会建设上已经初显成效,沈阳和山西是去年审批的,义乌则是今年才审批的,尚需在改革上做进一步探索,还没有形成可供分享的经验。

  发改委称,下一步还将继续深入研究体制问题,如以GDP增长为主的政绩考核标准以及政府的土地信贷政策等问题,推进改革深化,并将好的经验推广到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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