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来自财政部的消息,为加快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实现“十二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6%的约束性指标,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给予适当支持和奖励。
据了解,东部地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完工后实现的年节能量,按每吨标准煤24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中西部地区按每吨标准煤3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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