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6月24日公布,财政部和发改委于6月21日印发的《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称,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给予适当支持和奖励。
通知规定,对于改造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2万吨标准煤以上,节能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且运行时间3年以上的项目,东部地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项目完工后实现的年节能量按24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中西部地区按3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
通知明确,财政部根据项目实施计划按照奖励金额的60%下达预算。省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一定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第三方机构审核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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