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是中国特色城镇体系中的重要环节。近年来,随着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我国小城镇发展较快,推动了区域协调发展。但是,当前我国小城镇建设中仍存在着资源利用粗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人居生态环境治理滞后等突出问题。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绿色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明确将在“十二五”期间开展绿色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工作,增强小城镇的节能减排能力,引导小城镇转变建设模式,减小大城市的人口压力。
杜绝大拆大建
《意见》明确,开展绿色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创建一批生态环境良好、基础设施完善、人居环境优美、管理机制健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绿色重点小城镇,为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小城镇建设发展模式积累经验。
开展绿色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工作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中央出台相关政策加以引导。中央通过支持试点示范工作、完善评价体系、明确建设要求等方式引导绿色小城镇建设,杜绝大拆大建等不当行为。二是以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统筹规划推进小城镇建设。地方政府承担小城镇建设发展的主要责任,抓好绿色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工作,确保相关政策落地。地方政府要按照中央要求,认真编写辖区内重点镇的发展规划,设立相应管理机构,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三是加强绿色建设,夯实城镇发展基础。四是注重积累工作经验。积极开展试点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完善相关制度,为进一步推进小城镇建设积累经验。
尽量体现地方特色
《意见》指出,构建绿色重点小城镇评价指标体系,对绿色重点小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污水处理率、绿化面积、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地区不同,评价指标也应不同。试点示范镇要根据评价指标有效利用资源,合理使用建设用地,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产业和人口有序集聚。
探索先进建设模式,体现地方特色。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位特点、资源类型,分类探索小城镇建设发展模式。在加快建设步伐的同时,各地要尽力保持地方特色,保护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避免城镇建设千城一面。大城市郊区及城镇密集地区试点示范镇,要积极探索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有效途径;历史文化及旅游景观特色试点镇,要建立健全统筹保护和开发资源优势的工作机制。位于中西部及农村地区的试点镇,要增强产业聚集能力和综合承载能力,带动周边农村发展。
完善相关规划,落实建设任务。根据试点示范目标任务及发展模式编制绿色重点小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把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居住功能和公共服务功能作为主要任务,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制订实施方案,细化建设任务,把规划落到实处。
试点示范镇要切实增强自身节能减排能力,重点推进以下绿色生态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境建设项目,太阳能及浅层地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建设项目,商贸流通设施、小城镇内道路、园林绿化及供排水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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