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控制服务成本,规范收费行为,近日,卫生部出台了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各地医疗机构设立价格管理委员会,科学管理、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
《规定》指出,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药价格管理制度、考评指标及奖惩标准,对医疗机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讨论、决定医疗机构收费管理机制等重大事项。医疗机构价格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是:对医疗服务、药品价格进行管理,对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进行测算;参与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采购前以及新技术、新疗法进入医疗机构前的收费许可审核;指导临床、医技科室正确执行医药价格政策;审核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价格及医用耗材价格,并依据政府医药价格政策的变动,及时调整价格管理系统的价格标准;定期对门 (急)诊、住院患者费用等进行检查,对不规范收费行为及时纠正;对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申报及备案;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进行价格公示;接待医药价格咨询,处理医药价格投诉等。同时,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医药价格调整、医疗服务成本核算、成本控制等管理制度,科学规范收费行为;建立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制度,医疗机构还要建立价格公示制度、费用清单制度、医药价格自查制度、价格投诉管理制度、价格管理奖惩制度等。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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